申請“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”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同時已具備下列條件:
1、取得北京市商務局核發的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》。
2、已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發的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。
3、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核發的《稅務登記證》(經營方式中需含“進出口”業務,如沒有此項需做變更)。
4、已取得海關核發的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》。
5、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《組織機構代碼證》。
6、已取得基本存款帳戶開戶銀行的《開戶許可證》。
7、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書》(適用于一般納稅人)。
對外貿易經營者若為個人(包括外國個人)須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,方可申請出口退(免)稅認定。
辦理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的方法
我局辦理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使用的是網上認定的方法,我局所屬的出口企業可登錄“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”(http://www.bjhd.gov.cn/),具體步驟如下:
1、在網站首頁上點擊“行政辦事中心”菜單中的“企業辦事”。
2、在“國稅”所屬項目中單擊“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”。
3、在“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—材料列表”下方單擊“開始申報”。
4、在“網上申報系統入口”網頁上單擊“注冊”注冊用戶名、密碼及相關信息。
5、進入“北京市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表”開始申報。
6、保存后,記住此項業務的“業務編號”。5個工作日內查看結果。
7、查看結果:重復以上1—4步驟,在“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—材料列表”的左側點擊“在辦事項”查找此項業務的“業務編號”。
8、審核未通過,請安提示修改。若預審通過,請下載、打印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表簽字蓋章,攜相關資料遞交我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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